为切实规范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秩序,加强管理,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(即两证)的规格、样式。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和种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,对于保证种苗质量,规范种苗市场,促进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“证”的核发工作作为当前种苗工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来抓,2001年8月底前要全面落实“两证”制度。申请生产、经营主要林木良种的,其“两证”由生产者、经营者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,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;申请生产、经营其他林木种子、苗木的,其“两证”由生产者、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。两证的相关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审批“两证”过程中,要严格执行《种子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认真按程序审核、审批,必要时应到生产、经营现场查看。各审核、审批机关要加强服务意识,规范审核程序和审批时限,提高办事效率。各地要结合“两证”制度的实施,进一步加强《种子法》的宣传力度,使从事林木种苗生产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,都熟悉《种子法》,自觉依法生产和经营。要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,培训执法人员。针对当前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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